近日,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總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校園視力檢測與近視防控相關服務工作的通知》。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依法從嚴查處使用“康復”“恢復”“降低度數”“近視治愈”“近視克星”“度數修復”等誤導性表述對兒童青少年近視防控產品進行營銷宣傳的行為,嚴厲打擊在中小學校、幼兒園內發布或者變相發布商業廣告的行為。
教育部辦公廳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校園視力檢測與近視防控相關服務工作的通知
教體藝廳函〔2022〕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局(廳、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局:
為落實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總局等八部門聯合印發的《綜合防控兒童青少年近視實施方案》和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總局等十五部門聯合印發的《綜合防控兒童青少年近視光明行動工作方案(2021—2025年)》部署要求,各地在定期開展學生視力監測、完善學生視力健康檔案、強化視力管理和近視干預等方面取得積極進展。但仍有不具備資質的機構入校開展視力檢測或檢查、違規違法提供無資質近視防控產品和服務,干擾兒童青少年近視防控工作,損害學生視力健康,嚴重侵害了學生利益。為進一步規范校園視力檢測和近視防控相關服務工作,切實維護兒童青少年健康和權益,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嚴禁無資質機構入校開展視力檢測。各地衛生健康部門組織開展學生近視等常見病監測、各地教育行政部門組織開展學生體質健康監測時,要對相關檢測機構嚴格把關,堅決杜絕無資質的機構入校開展視力檢測。學校組織開展學生視力監測、檢測等工作,應報當地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后開展。
二、嚴厲打擊虛假違法營銷宣傳行為。在目前醫療技術條件下,近視不能治愈。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衛生健康、市場監管部門進一步加大近視防控健康知識宣傳力度。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依法從嚴查處使用“康復”“恢復”“降低度數”“近視治愈”“近視克星”“度數修復”等誤導性表述對兒童青少年近視防控產品進行營銷宣傳的行為,嚴厲打擊在中小學校、幼兒園內發布或者變相發布商業廣告的行為。
三、嚴控近視防控產品和服務質量。禁止向校園提供未獲得相關資質的近視防控產品和相關服務,堅決避免造成學生視力健康“二次傷害”。采用質量認證手段推動近視防控工作,積極開展教室照明和讀寫臺燈等健康照明產品、桌椅人體工效學產品、眼視光產品、學習用品、驗光配鏡服務等認證工作,提升近視防控相關產品質量和視覺健康服務水平。健全政府、行業、社會等多層次的認證采信機制,廣泛宣傳獲得認證的眼視光產品和服務,為持續優化近視防控工作提供保障。
四、嚴格視力監測數據安全管理。監測組織部門、學校和檢測機構要加強數據安全管理和個人信息保護,加強數據采集、存儲、傳輸、處理、應用等全周期安全防護。不得私自對外泄露學生個人和視力等信息,不得與第三方共享用于商業用途,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五、嚴格視力檢測與相關服務督導檢查。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衛生健康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履行職責、協同配合,對檢測人員資質、工作流程和方法、質量控制以及近視防控產品和服務提供情況等開展專項檢查和督導,嚴肅處理弄虛作假、敷衍塞責的機構,情節嚴重者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